现货挂单系统交易规则
更新日期:2021-11-19
一、概 述
本规则适用于规范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现货交割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涂多多用户服务协议》《涂多多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在现货挂单系统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市场、交易商、交割仓库、检验机构、结算银行必须遵守本规则。
交易市场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显著位置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现货挂单系统。
二、定 义
第一条 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商对交易市场指定的交易商品,通过现货挂单系统进行交易的现货买卖行为。
第二条 交易场所是交易市场提供的现货交割交易系统。
第三条 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23:00时,交易市场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第四条 交易商品由交易市场公布,交易商买入和卖出商品时可从交易市场挂牌的交易商品中进行选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以添加持仓的方式或线下联系等方式向交易市场申报新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 交割方式分为WMS云仓系统交割、线下交割两种。WMS云仓系统是平台免费为交易双方提供的高效货物交割软件,仅限双方货物均在交易市场下监管的仓库内交割。线下交割是第基于三方仓库完成的交割行为。
三、交易行为
第六条 交易商在选择挂牌的交易商品后,应如实申报交易商品的主要商品属性,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种、规格、主要质量指标、产地、交货地、交割时间、交货方式、最少交易量等内容。
第七条 交易市场现货挂单系统交易报价是指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时间按照约定的交割地点、交割方式进行交割的含税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其他信息根据交易品类定义。
第八条 交易双方通过交易市场现货挂单系统达成交易后,交易市场不收手续费。
第九条 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由交易市场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和交割服务。按交割情况需要额外收取非固定的服务费(包括仓储费、装卸费、库内交割费等),在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办理结算和交割,按交割情况额外收取的非固定的服务费,此费用由交易卖方定义。
第十条 交易双方通过WMS云仓系统交割货物,则需要交易市场提供结算和交割服务的,买方在协议约定的 1 日内,应将足额货款划入自己在交易市场上的清算账户并按订单支付货款;卖方在协议约定的交货期前准备好相应的货物待交货。
第十一条 交易双方通过线下交割货物,不需要交易市场提供结算和交割服务的,需要双方在平台完成签署合同作为交易完成的依据。买卖方签署有效期的 1 日内,应完成签章行为;买方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内支付货款,卖方在协议约定的交货期前准备好相应的货物待交货,按交易合同的交货时间完成交货。
第十二条 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单系统交易并签订的交易合同不得转让;交易双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保证金
第十三条 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单系统进行交易应向交易市场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根据品类不同分按比例和固定金额两种,比例收取为成交总金额的 5~50 %,固定金额收取为 5~20 万元;交易市场有权根据商品价格变动和实际情况调整保证金比率。
第十四条 交易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无权要求退还已划至交易市场帐户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交易市场支付给守约方。
1.买方未按期付款的,系统将在超时后取消交易双方订单,并扣除买方账户的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2.买方未按期签章的,系统将在超时后取消交易双方订单,并扣除买方账户的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3.卖方未按期签章的,系统将在超时后取消交易双方订单,并扣除卖方账户的保证金支付给买方;
4.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货款金额 5 %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可买卖双方协商处理。逾期超过 15 天的,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不再履行以及卖方必须向守约方退回全部货款。
第十五条 交易双方在平台上交易完成,即买方订单支付完成或买卖双方签章完成两个节点,保证金会分别退回至买卖双方在交易市场上的清算账户中。
五、交易程序
第十六条 挂单程序
1.交易商承诺并同意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并向交易市场交付足额保证金;
2.挂牌方应根据其选择的交易品种,并根据现货挂单系统的要求,如实申报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买卖方向、品名、规格、产地、数量、质量标准、价款、交货地、交割时间、交货方式、最少交易量等内容;
3.摘牌方通过现货挂单系统选择所需货物,在确定购买意向后将购买指令输入现货挂单系统;
4.挂牌方和摘牌方可就交易的的重要条款进行协商,双方对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交易市场交易系统将买进或卖出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卖双方挂牌价格买入价大于或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成交,成交价为买入价或卖出价中申报时间在先的价格,成交数量为交易双方申报数量较少的数量;
5.买卖指令经交易市场现货挂单系统撮合成交,买卖双方即达成现货挂单系统商品现货交易合同,该合同对交易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交易市场现货挂单系统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市场相关规定对交易商保证金、货款及各项费用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 结算程序
1.交易当日现货挂单系统闭市后,买卖双方应按现货挂牌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交割;
2.买方应于协议约定的 1 日内,将足额货款划入交易市场清算账户;
3.卖方在协议约定的交货期前准备好相应的货物待买方到期提取;
4.买方全额货款支付后,如交易双方是交易市场下监管的仓库,则系统自动办理货权转让并完成出入库处理;如交易双方使用的第三方仓库交割,则需要双方根据交易市场提供的联系人信息自行交割。买方需要在 7 个工作日内到合同约定的地点完成货物的提取;逾期未办理的,交易市场视为买方对货物无异议。
第十九条 交割程序
1.买方提货时可委托交易市场指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
2.买方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时,应在实际交货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并附交易市场指定检验机构的质检报告。
3.卖方认可买方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的,则卖方承担相关的检验费用;同时,买卖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或向交易市场申请调解。
4.若卖方不认可买方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的,则由卖方委托另一家交易市场指定检验机构对封样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承担承担全部检验费用。如检验结果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卖方承担承担全部检验费用,同时,买卖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或向交易市场申请调解。
5.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间允许有± 5 %的溢短量,有溢短量存在时,以实际交货数量进行货款结算。
第二十条 开票程序
卖方应在实际交割当月内按实际交货数量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逾期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未开具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0.2%~0.4%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逾期超过 15 天仍无法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额外按合同货款的 13%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视为买卖双方已全面履行合同。
六、交易风险
第二十一条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由卖方承担,所有权转移之后由买方承担。买方逾期提货的,视为所有权已转移至买方,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交易商对其名下所有摊位在交易市场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交易商通过交易市场现货挂单系统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市场申请调解。争议各方经协商或交易市场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交易市场监督协议的履行;若在争议发生后7日内,争议各方协商不成或交易市场调解无效的,交易商应将争议提交到交易市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若产生纠纷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则内容处理投诉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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